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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申报期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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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申报期限

每月的1日起至15日止,为纳税人申报上月应税收入数据的申报期限。遇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,顺延1日;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,按休假日天数顺延。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纳税。纳税人当期没有发生应税收入的也要进行申报,逾期申报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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